堪薩斯州商務廳啟動研究與創新發展新計畫,助企業提升全球競爭力
2025/11/13 16:39:36


堪薩斯州商務廳啟動研究與創新發展新計畫

堪薩斯州商務廳2025年10月31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啟動ACCEL-KS堪薩斯之聯邦小型企業創新研究(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Small Business Technology Transfer, STTR)配對計畫(第0與第1階段)。此為全新倡議,旨在協助該州創新者、企業家及研究人員在全國創新領域中提升競爭力並取得成功。該計畫將透過策略性合作夥伴關係,更有效地運用聯邦資金與研發機會,幫助企業提升全球競爭力,同時加強該州在促進國家安全發展角色。

副州長兼商務廳長David Toland透過新聞稿表示:正如《堪薩斯成長藍圖》(Kansas Framework for Growth)呼籲,本計畫將能針對州內創新經濟與人才進行策略性投資。透過支持高品質提案,並協助堪州企業將技術商品化,強化該州競爭優勢,吸引具影響力聯邦資金來支持創新、研究與技術開發。

該計畫集結一系列支援夥伴組成聯盟,包括堪薩斯創新辦公室(Kansas Office of Innovation)、堪薩斯FAST計畫、美國小型企業管理局堪薩斯辦公室、堪薩斯小型企業發展中心、堪薩斯大學創新園區(KU Innovation Park)、堪薩斯州立大學(Kansas State University)等機構。

上揭單位將共同提供早期資金支援、技術協助及商業化推動,協助堪州申請者競逐聯邦小型企業創新研究(SBIR)和小型企業技術轉移(STTR)獎勵。透過提案開發支援(第0階段) 以及已獲獎項目州政府配對資金(第1階段),ACCEL-KS計畫將協助該州獲取應有比例聯邦研發資金。

堪州商務廳創新與策略總監Romaine Redman透過新聞稿表示:ACCEL-KS配對計畫是不斷成長創新生態系統努力與倡導直接成果。透過該計畫,創新辦公室將加倍致力於支持堪州創新者、企業家與研究人員,協助加速從構想到商業化過程,將誕生於該州突破性解決方案推向市場。

計畫重點:

可用資金總額: 25萬美元

第0階段補助金額: 每件最高3,000美元,須有50%配對資金

第1階段補助金額: 每件最高25,000美元(須提供聯邦獎項證明)

合格申請者:

註冊於堪州營利性小型企業

符合所有聯邦SBIR/STTR要求

至少 51% 第1階段研究工作須於堪州進行

該計畫透過同時支持早期提案開發與成功獲獎者,旨在提升堪州SBIR與STTR提案數量、品質與成功率,進而推動全州經濟發展。(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